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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「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」,業經本府106年4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166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廢止令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4/25
發文日期:2017/4/25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62901667B號
主旨:廢止「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」,業經本府106年4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166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廢止令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0條準用第14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、對照表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,並提報縣務會議追認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廢止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令